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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正衡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25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超级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民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常州市正衡中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为Changzhou Zhengheng Middle School 为全日制民办初级中学,江苏正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举办实施初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现校址位于常州市清凉东路48号。邮政编码213001学校官方网站地址为:http://www.zhzx.tnedu.com/微信公众号名为“常州市正衡中学”,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的开办资金5000元人民币学校的出资方式江苏正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全额出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学校的资金来源举办方出资、学生学费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

 办学原则: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宗旨:学校致力于优秀学校文化的营造。完善现代化学校制度,形成特有的制度文化,在物质制度等层面激发教师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倡导自然合作的教研文化,形成学习共同体,交互共进;让教师有成就感。梳理整合课程资源,营造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课程文化,更好的为实现立德树人的培养总目标服务。 

第三章  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一节  董事会

学校实行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及校长室其他成员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一是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是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董事通过方能生效,并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

十一  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校长

第十  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校长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  学校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三)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议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人选。由学校党政联合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准;

(四)主持行政办公会议,审议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奖惩,报董事会备案;

(五)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上报董事会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十二)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十三)行使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授权。

第三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工会和团委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内务管理工作、宣传工作、校际交流、招生工作人事工作等。

教导处负责学校课程开发、设置、实施、管理、评价等,负责教研组建设、兼负责教师发展、科研、学科竞赛考务培训、业务考核工作及学术交流等。

学生处具体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德育及安全工作、国际交流学籍管理、体育、卫生、艺术、科技等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工作。

工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教代会、关工委、教师活动等工作。

团委具体负责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2人,副主任及主任助理若干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董事会同意后由校长聘任。

第四节  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

党政联席会议是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会议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参与,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 会议根据学校办学具体需要,由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会商确定召开会议,可与中心组学习会并开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成员为党政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根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邀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  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可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或延期。

第十  会议贯彻执行董事会、校长室、党总支提出的决策、建议,落实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审议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批准部门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研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党组织的建设

第二十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共常州市正衡中学总支部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总支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总支设书记1副书记1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总支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做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总支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总支与董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总支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总支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学校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和党小组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牢固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六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总支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政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九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时代新人。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级文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作为重要目标,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提高德育实效。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

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和行为;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学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学校根据课程改革的精神设置课程,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探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 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各学科实行从笔试、口试、实践能力、学习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生学科学业成绩等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学校组织教师开展以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展、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十  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通过评选优秀课堂等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化基础教育阶段艺术教育改革,拓宽课程内涵,着重提高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和审美情趣,学校将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察和毕业考核科目。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通过各种途径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指导,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建设智慧校园。强化学校教育信息化平台的学习和推进,提升师生信息化水平,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智能化、信息化。

 学校每年举行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阅读节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活动课程,使活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学校坚持以教育科研引领学校发展的基本理念,保持高规格的教育科研态势,营造科学、民主的研究氛围,构建动态生成的立体化课题群,实现课题研究网络化管理。成立教育科研学习共同体,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教科研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素养与专业发展。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学校建立评议、考核领导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学校向托管学校、联合办学学校派出干部由学校党组织、行政组织评议小组会同属地学校主管部门在所在学校进行评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五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政联系会议讨论,报董事会备案后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与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审议.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举办者、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管理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的学生,即取得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向天宁区教育局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高雅的情操和高尚的品德;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十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 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素质报告单中。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学校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校以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反馈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及时统计结果,由学校统一公示;教学区设立校长信箱,建立学生与学校管理层直接沟通的渠道,激发学生参与校务管理的积极性。

 教职员工管理

七十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的人事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校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对所聘用的人员,可以根据实绩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根据学校考核细则,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每学期进行师德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八十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组长提出意见。并负责处理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聘用结果报董事会。

 学校资产管理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学生家长缴纳学费和上级财政补助等。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学校依法向董事会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校董事会、校党总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招标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九十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与家庭、社会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各年级相应建立年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应把学校发展规划,每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学校发展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沟通、讨论、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赞同、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建立开放日制度,由年级组策划并组织具体活动。在开放日,学校邀请家长、同行、教育专家参与、监督、指导日常教学,采纳有效信息,改进教育教学。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学校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推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和国际化。

一百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等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十一  章程修改程序

一百零一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二)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三)学校办学重大调整。

(四)符合章程修改程序的要求等。

一百零二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修改章程时,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学校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提交章程修订说明,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十  附则

一百零三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百零四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一百零五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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